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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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8 11:53:15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采用拘留措施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请法院院长批准。拘留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的妨害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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