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网上认识表衷心 强奸幼女获徒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7:56
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跟她发生性关系,并将过程拍成视频发送给他人。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雄有期徒五年五个月。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李雄与吴某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且通过聊天知道,吴某出生于1996年3月。2009年8月底,李雄明知被害人吴某未满14周岁,而仍二次与被害人吴某在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一旅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且李雄用自己的手机将其与被害人吴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成视频,并将视频截图加马赛克发送给吴某认识的朋友。2010年5月2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雄明知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发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量刑方面,被告人李雄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