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假借介绍工作施暴 强奸少女获刑三年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8:50
利用女孩涉世未深、易于受骗的心理,采用强制手段性侵女孩。新罗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继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0年3月份,被告人陈继某在暂住福州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时,认识雷某某,为了博得雷某某好感,陈继某就以与其交朋友要和其结婚为借口亲近雷某某,遭到雷某某拒绝。同年3月25日,陈继某等人要到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打工,就问雷某某是否愿意一起去,并提出要给她介绍工作,因当时雷某某跟母亲闹矛盾,就同意出走,当日,雷某某随陈继某等人从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坐汽车来到龙岩市新罗区。次日晚上,在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一暂住处,陈继某以房子不够住为由将雷某某安排在同一房内,后强行与雷某某发生性关系。新罗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继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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