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寡居老人 锒铛入狱罪有应得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8:53
8月17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蒙面入室抢劫、强奸案,被告人何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何某今年56岁,系许昌县某村人。由于平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在村里口碑不好。一天因手头拮据,想到同村独居72岁老太太慕某几个月前丈夫出车祸死了,家里应该有肇事人的赔偿款,就动了抢劫慕某的念头。于是何某便提前在家准备了一把10厘米长的折叠刀、一根铁棍、一幅白手套、一把手电筒,一顶长檐帽子、一块蓝布(在上面挖好两个洞,以便露出眼睛),欲伺机作案。2010年4月12日夜23时许,何某见时机成熟,就用蓝布蒙住了脸,戴上白手套,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慕某家。慕某所住的是没有大门的三间瓦房,何某直接来到堂屋门前,见门从里面上住了,就轻轻地把门下的门档摘了,小心翼翼地从下面的空隙钻进了屋内。先把屋内的电闸关了,之后在屋内转了一圈,发现慕某在屋东间的床上睡觉,屋西间内有两壶油,其余也没有值钱的东西。他就来到慕某的床边,把床边桌子上慕某的手电筒打开照着慕某,并朝慕某身上捶了两下,把慕某捶醒。慕某醒来发现床边有人,吓得惊慌失措、浑身颤抖,连忙拉灯并要喊人。何某就狠狠朝慕某身上打了几拳,并威胁她:不要吆喝,拿1000块了事,不然跟你到不底!。慕某向其哀求道:你别害我,我已经是快死的人了,我家掌柜的出车祸死了,人家赔我了5000元钱,钱已经花完了,我没有钱!。何某不信就再次威胁慕某:不拿钱今晚就弄死你!慕某害怕就从床上的裤子口袋内掏出了几张零钱给何某。何某嫌少没有接钱,亦恼羞成怒,就用被子蒙住慕某的头,并发疯似的在床上到处翻,始终也没有找到钱。慕某当时穿着秋衣秋裤,何某顿生邪念,强行扒光了慕某的秋裤和内裤,强奸了慕某。之后,何某又绑住了慕某的双脚和双手,并用折叠刀抵住慕某的大腿威逼她拿钱。慕某此时通过声音已经判断出蒙面人就是本村的何某,但不敢声张,唯恐何某伤害自己。这之后何某又在慕某家四处翻找,但还是一无所获。他此时想起了慕某刚开始的时候给自己那几张零钱,就强行从慕某身下拽出她的裤子,把口袋内仅有的80元钱抢走,并随手掂起西屋内的两壶食用油逃回了家中。何某逃走后,慕某费劲地解开了捆绑自己的带子,连忙找到儿子告诉了他此事,慕某的儿子马上报了警。13日凌晨,在睡梦中的何某被当地民警抓获。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何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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