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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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绑架罪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28 17:44:43

“恶保姆”刘某冒用他人姓名应聘当保姆,然后用药麻醉雇主,不仅将雇主家中财物洗劫,还绑架雇主家婴儿勒索30万元,并导致婴儿失踪。近日,深圳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刘某原籍湖南,现年35岁,她称自己的丈夫因病去世,有一个11岁的女儿在老家由父母照看。庭审时她交代,自己来深圳打工已有七八年,后来因迷恋麻将输光了钱,在朋友处暂住时发现了受害人于2005年10月28日在横岗张贴的招聘保姆的广告,遂持“蒋清”的假身份证应聘到焦某家中当保姆。

  同年11月3日12时30分许,刘某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放入焦某要喝的牛奶中,焦某喝后回房间昏睡。刘某趁机拿走焦某的两个手提包,内有价值10万余元的现金和银行卡、存折、手机等物品。不仅如此,刘某还抱走焦某仅9个月大的女儿黄某,并在焦某家中留下索要赎金30万元的纸条。后据刘某供称,她将被害婴儿弃于南山区西丽一公交车站的站台附近。

  同年11月4日,刘某通过发短信向焦某索要赎金30万元人民币,并逼迫焦某说出被抢走的存折及银行卡密码。刘某遂先后在焦某的账号里支取人民币2.1万元,刷卡2000元、支付现金1800余元购买金项链、金吊坠、金手链等物。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深圳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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