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贪污罪 > >正文

“全国最密加油站”事件涉案规划局长一审获刑十四年

来源:法律快车www.lawtime.cn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6 09:08:34

  利用担任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近10年时间里,共计受贿112万余元,并非法倒卖土地捞钱。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后,6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72万元。对夏祥文犯罪所得18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媒体对重庆市涪陵区“全国最密加油站”事件曝光称,涪陵区客运西站附近不到一公里距离内有4座加油站,两公里内有10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从而查获夏祥文涉嫌巨额受贿等犯罪事实。之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将该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夏祥文利用其担任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的贿赂款共计112.4万元。

  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均已被判刑)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巨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共获利387万余元,夏祥文从中分得70万元。

  宣判后,夏祥文当庭表示上诉。

  延伸阅读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有法律问题,进入法律快车,免费咨询助您解决问题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