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开票吞公款 明光海事处4人贪污被判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19 15:18:13
晨报讯 身为地方海事处征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费不开票的手段,侵吞公款。
8月1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良杰、焦开建、邢成礼、秦康敬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六年和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5000元、15000元、10000元和25000元。对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丁良杰、焦开建、邢成礼、秦康敬在明光市地方海事处洪庙集办事处工作期间,利用征收船舶规费的职务便利,多次共同采取收费不开票的手段侵吞公款。
其中,丁良杰、焦开建参与侵吞公款259800元,人均分赃82600元;邢成礼参与侵吞公款154800元,个人分赃47600元;秦康敬参与侵吞公款153000元,个人分赃47000元。
2010年3月28日,被告人焦开建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在侦查期间,被告人邢成礼、丁良杰先后揭发他人同一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已退缴所得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良杰、焦开建、邢成礼、秦康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船舶规费征收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采取收费不开票的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无明显主次之分,系一般共同犯罪。
被告人焦开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被告人邢成礼在侦查期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
被告人丁良杰、焦开建、邢成礼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秦康敬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卞广庆 司金虎